不能读取语音阅读器
当前位置:首页 >> 新开发银行外籍人士在沪工作生活指南 >> 正文

5.机动车辆

2017年6月15日 12:22
 
 

    银行公用机动车、外籍国际职员自用机动车可申请使用"使"字牌照。牌照申请、车辆购置、转让、复运出境等请参照外交部《外交车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5.1、“使”字牌照的申请

    银行为其购置车辆申办“使”字车牌应照会使团办,提出申请并提交车辆相关材料,同时登陆互联网使团办"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信息,使团办审批同意后,上海市外办将协助银行或其职员为车辆办理海关、税务、环保、公安交通管理等相关手续。车辆上牌手续中的车辆查验和拍照等事务由上海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和牌照发放则由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

 

5.2、“使”字牌照车辆开赴上海以外地区的规定

    参照驻华使馆和在京国际组织人员驾驶或乘坐"使"字牌照车辆赴北京以外地区旅行的管理办法,银行及其职员使用的"使"字牌照车辆一般限于在上海市内行驶,如拟开赴上海以外地区须事先获得使团办批准。如银行或其职员拟驾驶或乘坐“使”字牌照车辆赴上海以外地区旅行,银行应提前5个工作日照会使团办提出申请,照会中应附有旅行事由、时间、路线、目的地、车型、车牌号、以及车内乘员的姓名、身份等信息。使团办接到申请后会尽快将审核结果通知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