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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礼宾活动

2017年7月3日 15:11
 
 

7.1、馆长礼遇

    遇领馆馆长到任,请领馆事先通知市外办。市外办将应领馆要求适时安排市政府领导礼节性会见。

    领馆馆长在任期内如因公务需要拟拜会市领导,领馆可以照会向市外办提出。

    领馆馆长离任前如拟向市政府领导和市外办领导辞行,市外办将应领馆要求视情安排。

    重要提示:

    本手册所称的“市领导”是指:

    市委领导:中国共产党上海市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常委;

    市人大领导: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市政府领导:上海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市政协领导: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海市委员会主席、副主席。

 

7.2、大使礼遇

    各国驻华新任大使首次来沪工作访问,市外办可应使馆或领馆要求,安排市政府领导会见;大使离任前如拟来沪向市政府领导辞行,市外办亦可视情安排。

    大使在沪其他公务活动,一般由使馆或领馆自行安排。

 

7.3、来访重要团组拜会市领导

    按惯例,来华进行正式公务访问的外国政府副部长级以上(包括前政要、皇室成员)重要团组应由中方邀请单位负责接待。

    相应的,上述团组在沪访问期间如拟要求拜会市领导,应通过中方的邀请或接待单位向市外办提出,市外办将视情作出适当的安排。

    对于非正式来访的外国重要团组,在沪期间由领馆负责接待,我方一般不安排与市领导的礼节性会见。如遇特殊情况,领馆可照会市外办提出拟拜会的理由,市外办将视情作出相应的安排。

  

7.4、开馆仪式

    领馆设立后,如拟举行正式的开馆仪式,领馆可提前照会市外办。市外办将根据需要视情安排市政府有关领导出席。

 

7.5、国庆招待会

    领馆在其国家成立日、独立日、统一日、宪法日等重大节日举行庆祝招待会(国庆招待会)时,如拟邀请市领导出席,请提前照会市外办提出申请。市外办将视情安排市政府领导以及市人大、市政协、市外办代表出席。

 

7.6、吊唁活动

    遇吊唁活动,领馆可提前将举行吊唁活动的时间、地点照会市外办。市外办将视情安排中方代表参加。

 

7.7、机场礼遇

    7.7.1大使、总领事通行方便

    大使、总领事享有使用机场外交礼遇通道的便利。乘用航空器之前被要求接受安全检查时可主动表明身份,有关部门将优先安排安全检查。

 

    7.7.2来访重要团组通行方便

    由领馆负责接待的政府部长级以上重要来访团组、包括前政要、皇室成员(以下简称重要团组),经浦东、虹桥机场抵离本市,市外办可应领馆要求提供包括边防护照查验、海关行李查验、健康申报、动植物检验检疫和安全检查等方面的通行方便。

    领馆可提前3个工作日照会向市外办提出,照会中写明来访团组人员姓名、身份、抵离日期、所乘航班等内容,并申明该团在沪由领馆负责接待。市外办将根据来访者身份和来访目的,视情商请机场口岸各有关当局提供协助。

 

    7.7.3机场临时停车

    由于机场道路交通过于繁忙,除上下客外,候机楼前所有机动车道都禁止任何车辆长时间停靠(特种车辆除外)。因此,一般情况下,请领馆将车辆停放在停车场内。

    如领馆因迎送副部长级以上重要团组需要在候机楼前机动车道临时停车的,请提前3个工作日照会市外办提出,照会中应写明来访团组人员姓名、身份、抵离日期、所乘航班、机动车数量及车牌号码以及联系人电话等内容。市外办将视情商请机场交通公安部门提供每次不超过一个小时的临时停车方便。

 

7.8、专机申请

    外国重要团组乘坐专机或公务机来访,应通过派遣国驻华使馆向中国外交部提出申请。经中方有关部门同意,由外交部答复并提供中方批准号后,专机方可入境飞行。

 

7.9、重要团组携带无线报话机入境和使用申请

    外国重要团组在华访问期间如需使用无线报话机,应通过派遣国驻华使馆向中国外交部提出申请。经中方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7.10、重要团组携带武器入境申请

    外国重要团组如拟携带武器入境,应通过派遣国驻华使馆向中国外交部提出申请,经中方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携带。

       

7.11、使用火车站贵宾室

    领馆人员和车辆因迎送由领馆负责接待的重要团组需要使用火车站贵宾室的,须提前5个工作日照会市外办提出,照会中写明来访团组人员姓名、身份、抵(离)日期、所乘车次及座位号、接(送)车辆号牌、是否需要行李搬运服务等内容,并申明该团在沪由领馆负责接待。经市外办商铁路当局同意后,领馆可就具体事宜与铁路局外办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