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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动植物检验检疫

2017年7月3日 15:11
 
 

    领馆运进或运出动植物、动植物产品以及其他检疫物,在进出境时须向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报检并接受检疫。

 

14.1、允许携带出入境的宠物

    中国的法律允许所有的入境人员将狗和猫作为宠物携带入境。出入中国国境时,可将宠物作为随身行李携带,每人每次仅限携带一只。

 

14.2、宠物报检

    14.2.1入境报检

    按照有关规定,宠物入境后,物主应立即带其到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浦东国际机场、虹桥国际机场、国际邮轮码头、沪九列车等口岸的现场检疫办公室办理进境宠物报检手续。报检时需要递交下列文件:

    (1)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动物检疫机构出具的有效检疫证书;

    (2)狂犬病疫苗接种证书(入境时狂犬病疫苗接种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3)外交部礼宾司颁发的领馆人员身份证件及申请人的外交、公务护照;

 

    14.2.2隔离检疫

    根据规定,入境宠物经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现场检疫,并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负责移送指定的隔离场所进行隔离检疫。隔离期为30天,其中在指定隔离场所隔离7天,检疫合格后可允许居家隔离23天。

    宠物在隔离场所期间需要接受相应的隔离检测项目。隔离期满且检疫合格的宠物,完成进境宠物检疫流程。

 

    14.2.3离境报检

    宠物离境时,请物主提前了解出境目的地国家或地区对携带宠物进境的检疫要求和需要事先提供的检测项目,物主应于离境前至少7个工作日,携带宠物至上海申普宠物医院办理动物健康体检,地址:黄浦区徐家汇路565号(近打浦路),电话:021-53018000。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会根据申普宠物医院对宠物的体检情况出具我国官方的《动物检疫证书》。

 

14.3、植物入境报检

    领馆和领馆人员携运植物入境,应事先通过领馆到上海市林业站病虫防治检疫站领取并填写《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审批单》,并至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行备案。入境的植物不可带有泥土,如果携带有栽培介质,还应事先至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进入中国境内后,应携带植物向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申报,递交派遣国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及上述审批单、备案表或许可证,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后接受检疫。

    上海市林业站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地址:沪太路975号,电话:021-56944387,56944261

 

14.4、禁止携带入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

    中国政府禁止旅客携带或邮寄某些动植物入境,禁运物品的名称请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或向有关检验检疫机构咨询。经过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批许可,并具有输出国或地区官方出具的检疫证书,不受此名录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