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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房屋租赁

2016年3月4日 10:38
 
 

4.1如何办理住所或官邸租用手续?

答:在上海,您可以自己寻找住房,也可以委托物业中介机构帮助您寻找中意的住房。但是,由于您作为领馆人员的特殊身份,当您找到中意的住房,并打算签订租赁房屋的合同时,必须事先得到市外办的书面批准。

您可以请领馆照会上海市外办提出租房申请,写明租用人姓名、职务、拟租用房屋用途、地址(具体的路名、门牌和单元号)等。市外办在收到领馆申请照会后,会立即对您拟租赁的房屋情况进行评估,如果认为适合领馆人员租住,便会尽快以书面方式答复领馆,只有当您收到市外办答复同意的照会后,才能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个别情况下,您的租房申请会被拒绝,如遇到这类情况,您只能放弃这处房屋,继续寻找其它合适的住房。